年画王接受著作权案调解

浏览: 次 来源:齐鲁晚报 2007-11-7 9:54:13 作者:齐鲁晚报
  近日,关于《杨家埠年画之旅》涉嫌侵犯年画王杨洛书著作权一案二审结果基本确定,杨洛书接受了二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调解协议书,协议规定,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售书、赔偿杨洛书的经济损失由5万元减为4万元。  

  据了解,今年80岁的杨洛书从事木版年画60年,主要作品有四大名著木版年画全集等,这些作品均于2006年10月在山东省版权局进行了登记。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发行《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在该书第七章“年画神话杨洛书”一章中,未经杨洛书许可,使用了署名为“杨洛书”的年画共计8幅,署名杨洛书注册经营的“同顺德”画店的年画共计8幅。感觉到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害,杨洛书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中国画报出版社,要求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的发行和销售,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0万元。  
    
  潍坊中级法庭审理认为,中国画报出版社未经杨洛书许可,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版有杨洛书的其他合法授权,在《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中使用杨洛书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8日作出判决,要求中国画报出版社立即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发行和销售;中国画报出版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杨洛书经济损失5万元。  
    
  其后,中国画报出版社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法庭调解,并制定了协议书,协议规定: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赔偿杨洛书经济损失4万元。  
    
  11月2日,杨洛书表示愿意接受此协议。11月4日,记者来到同顺德年画店,杨洛书精神不错,他说,协议书中的赔偿规定虽然比一审减少了1万元,但基本还是维持了原判,他对此比较满意,“赔多少钱不是问题,关键是争这一口气。”杨洛书说,他们赔钱就表明他们错了,也就相当于自己胜诉了。 


责任编辑:刘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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