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非遗”作品著作权登记有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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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 次 来源:成都日报 2007-11-4 9:17:12 作者:成都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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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作品创作,进一步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市新闻出版(版权)局今年特出台《2007年度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管理办法》,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作品著作权登记予以资助。
《办法》规定,凡是中央和省、市政府所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属于我市市域范围内的项目,在2007年完成作品著作权登记时,可申请登记费用补贴。包括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所收取的登记费、证书费,2007年补贴标准为每件350元。资助经费使用完毕,不再进行资助。
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申请表(www.cdbpp.chengdu.gov.cn下载);四川省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作品登记收费票据;个人申请的须提供本市身份证复印件或本市的户籍证明,本市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申请时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申请人在收到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准予资助的通知后,前往办理领取资助补贴手续。
责任编辑:刘玉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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