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19:30,东方卫视黄金时段,《舞林大会》在众多媒体的立体炒作声中盛装亮相。来自不同地区的明星各显身手,歌舞翩迁过后,评委的比分虽然已经给足面子,表现欠佳的明星还是会幽默自嘲抑或黯然垂泪。与此同时,电视屏幕下角的观众投票支持短信数量也在不停地增加着。
借着《舞林大会》的重拳出击,2006年下半年,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SMG)对综艺电视市场的雄心不减。经过以SMG主持人为选手的练兵,这场筹备已久的明星PK赛,终于从上海的地面频道登上了全国性卫星频道。据悉,这个项目被上海文广集团视为2006年下半年综艺类节目中的“一号工程”。
世熙传媒:我要起诉!
正当SMG雄心勃勃之际,在北京,却有人因为这场《舞林大会》而愁恨交加。
“为了购买BBC《与星共舞》节目在中国的版权,我们已经花费了几百万元。”北京世熙传媒公司总裁刘熙晨说到这里,激动的情绪难以抑制。
《与星共舞》是美国的一档明星比赛跳舞的真人秀节目,在美国拥有很高的收视率。它的原创模式则出自英国的BBC,已有20多年的历史。
“我们原计划10月13日播出第一期《与星共舞》。但是‘某电视台’在10月6日播出《舞林大会》,他们邀请的明星、广告市场资源等都和我们相冲突。许多人都以为《舞林大会》就是《与星共舞》。”刘认为,作为势力弱小的民营公司,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这是两档很相似的节目,只不过是明星国标舞变成明星表演舞,淘汰赛变成循环赛,8个人变成60个人,节目形态上稍有变化。‘某电视台’得到了巨大的市场份额和广告收益。与此同时,我们的收视市场份额、广告收入、经营客户、节目资源等都受到了侵犯。”
不久前,在媒体的渲染中,不少人误以为是浙江卫视购买了BBC《与星共舞》模式的在华版权。而事实上,据刘介绍,真正为版权出钱的不是浙江卫视,而是世熙传媒。世熙之所以在此之前低调行事,是因为当初与浙江卫视有协议,“当时我们和浙江卫视约定,主要由他们出面宣传。而在BBC和浙江卫视的合作关系中,世熙传媒毫无疑问地占据着重要位置。浙江卫视是合作与播出的平台,而世熙传媒承担主要的制作任务。”
记者随即致电浙江卫视节目中心副主任周冬梅,她告诉记者:一切工作都在筹备当中,虽然仍未筹划细节,但会争取在年底前推出这档节目。而面对《舞林大会》的“侵权争议”,周冬梅“不予评论”。
据记者了解,浙江卫视与世熙传媒在该项目上的合作有可能生变。刘熙晨明确告诉《中国广播影视》记者:“我们和浙江卫视的合作存在变数,未来与我们合作的可能有许多家电视台。”
刘熙晨称,他们要把《与星共舞》的制作时间向后推移。“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第一位的问题是维权。我们已在自己的网站上发表了律师声明:第一,明确只有我们才拥有正式的版权;第二,相同或相似的节目制作模式都将被视作侵权,我们保留诉讼的权利。BBC方面也郑重表示支持我们。”
记者随后联络了BBC环球公司全球电视销售及音像出版部传讯经理马克当劳(Mark Mcdonald),但直到《舞林大会》在东方卫视播出之后,记者仍未得到BBC有关方面对于此事的正式态度。
“如果真的去告,我们未必告不赢。”据刘介绍,世熙传媒以“剧本脚本和内容的形式”,将《与星共舞》的模本送交国家版权局,已得到认证。“我们会以最大努力来维护权利。如果这个不行,我们还会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诉讼。按照国际惯例,‘某电视台’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不需要花费过多的成本,就得到了巨大的好处。而版权方的节目形式被剽窃,失去竞争优势。”
如此看来,如果世熙传媒真的要将“维权”官司进行到底的话,SMG可能难免会遇到一些麻烦。
SMG:我是原创!
“全国版《舞林大会》基本沿袭以前上海版《舞林大会》的制式。如果说抄袭的话,那我们是自己抄自己。”SMG综艺部副主任徐向东对《中国广播影视》记者说,《舞林大会》相当于SMG自己的原创节目。
据徐向东介绍,以前《舞林大会》在地面频道播出时,是请来SMG的48个主持人比赛跳舞,经过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以及复活赛,最终决定胜负。“我们在上海的‘实验田’已经获得了大丰收,收视率相当高。升级为全国版后会有所变化,难度也加大了,毕竟那些明星不是捏在我们手里的自己的主持人了。”徐向东透露,SMG已经把《加油!好男儿》的所有资源平移到了《舞林大会》中。
“《舞林大会》和《与星共舞》的模式是不同的。《与星共舞》是8个明星用三个月的时间慢慢苦练。《舞林大会》起码要60个明星,有130多个舞次。明星像走马灯一样一轮轮淘汰下去。绚丽多彩是我们的特征。”徐向东开始向记者细数《舞林大会》和《与星共舞》之间的差别。
“从赛制上看,一般国际上《与星共舞》的形式是第一场8个明星,下一场是7个明星,逐次递减;而我们是每场淘汰累积分数最低的3个明星,同时还要引入“杀手游戏”,一场节目三个PK环节,让他们两两厮杀。这个形式倒是跟《超级女声》有点像。把明星当作平民,这是我们最大的创意。让明星也经过平民的挣扎,最后才能取得成功。”
徐向东透露,从舞蹈的种类上,《与星共舞》的舞蹈只有国标舞,而《舞林大会》还有拉丁舞、HIP-HOP、恰恰等各种舞蹈形式,像一个小型的歌舞剧。“千万别玩纯国标,曲高和寡。观众也不见得是要看哪个明星跳得好,而是要看他喜欢的明星在不在,衣服怎么样,皮肤怎么样。”
徐向东称,与其说《舞林大会》抄袭了《与星共舞》,不如说是借鉴了百老汇音乐剧。“如果只要是电视上出现明星跳舞的节目就涉及到版权的话,那么蔡依林也不要在电视上跳舞了!”
对于“恶意竞争”的说法,徐向东也予以否认,他认为这是能力大小的问题。“首先,你能否请得到明星?明星PK环节也不是谁都敢玩儿的。让他们输了就走掉,赢了再回来,你搞得定他们吗?如果你能行,你也可以搞这套。其次,集体舞、HIP-HOP、现代舞等各个舞种联合起来的歌舞剧,绝不是请个国标舞老师就完了的事,而是需要一系列舞群,这也需要一大笔资金。”
到目前为止,《舞林大会》不仅得到了“久游网”2000万元的冠名费用,19分钟的插播广告时段也全部售罄。谈到收益能否与成本相抵时,徐向东说:“这么多的钱,我怎么可能用得完?我们的节目资金是SMG以几十万元的标准依次打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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