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被判刑 网络版权曙光可见

浏览: 次 来源:IT世界网 2006-10-12 14:16:03 作者:IT世界网

    近日,国内第一例网络传播侵权案宣判,被告人黄毅龙、陈赠才由于非法传播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并从中收费牟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一万元。此案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这标志着维护网络版权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国人的版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那么此案还给大家传达了哪些信息呢?或者会对以后的行业带来哪些革命性的影响呢?这是否意味着版权时代的到来? 

   一、传播音乐作品为何被判刑 

   在这起轰轰烈烈的网络传播侵权案中,被告自建网站,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其他网站下载大量音乐作品,然后向被告建立的网站的注册会员提供音乐搜索、在线收听、下载等服务,从中收费牟利达57095.24元。法院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处罚: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他人的音像作品,情节严重或非法获利较大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显然,这起音乐作品传播侵权案之所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与“非法获利较大”具有直接的关系。可能很多人都抱有这样一种侥幸心理,认为通过网络传播音像作品,顶多是处以罚款,所以他们都敢于铤而走险。这次传播音乐作品这样似乎“小儿科”的事情,居然被判了刑,这也给一些正在从事各种盗版活动的人敲响了警钟。 

    这不禁让笔者想到百度mp3搜索系列侵权案例。早在2005年9月,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金牌娱乐事业有限公司、EMI GROUP 香港公司、索尼BMG等七大唱片公司就将baidu告上法庭,后来MP3相关的版权官司一直不断。以至于在去年10月,百度联合SP(服务提供商)华友世纪来共同推广数字音乐。正如百度副总裁梁冬说,和华友世纪合作,将超越传统音乐模式,成为未来音乐产业发展新路标。 很明显,百度也想借此来化解数字音乐版权危机。 

    此外,提到版权问题,就自然不得不提颇受争议的BT下载问题,BT下载一度被认为是版权问题的罪魁祸首,是制造盗版的发源地。当然,BT因为版权问题也官司不断。或许是认识到网络版权保护的重要,或者迫于被封杀等各种压力,如今,BT也从良了!今年年7月,全球知名的P2P下载工具公司BT(BitTorrent)宣布和4家美国独立电影制片公司签署版权授权协议,将在BT的网络上销售他们的1600部电影。这似乎不可思议,此举表明BT在妥协,一个BT公司要与网络版权保护的滚滚洪流相抗衡,似乎有些不自量力,BT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不管怎么样,签约电影公司后的BT,已经逐步迈入合法化的道路,这也应该归功于网络版权保护的大力推广。 

    二、如何医治网络版权之痛 

    网络版权问题已然引起了大家的高度重视,然而如何真正有效地解决网络版权问题,却是一个非常难的事情。应该说在版权保护的问题上,国人一直在努力尝试,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著作权法自不用多说,2006年7月1日,国家还出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二条就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第五条也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很显然,这起全国首例音乐传播侵权事件也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有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支持,有广大用户版权意识的逐步提高,相信网络版权保护之路会越来越顺畅,尽管要彻底解决版权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网络版权保护的曙光就在前面,只要充分应用好版权保护的武器,相信未来的网络版权将不再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 



责任编辑:石艳
相 关 文 章
 ·“趁火打劫”的版权中介遭多家SP及相关企业“群殴”
 ·尝尽侵权之苦的盛大网易 ,陈天桥800万为打侵权
 ·国际版权论坛举行 网上盗版将遭围剿
 ·唱片公司打响“音乐维权”战
 ·新浪博客纠纷再曝版权问题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谈加强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百代打造首个音乐版权搜索引擎
 ·网络版权维护如何构建
 ·国内首例网络图书盗版案—“蓝狮子”
 ·何处是网络版权保护边界
 ·世界杯网络版权之争硝烟四起 迷雾重重谁为正统
 ·想要维护网络版权 必须拒绝光盘盗版
 ·世界杯效应 带来的版权保护问题
 ·搜索提供盗版链接在新规中也属侵权




已登记版权作品查询
请输入版权作品名称关键词
推荐新闻
 ·首届中华版权国际合作..